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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理念,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进服务型、说理式执法实践,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现选取部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迅速将“五星好评”摆放展板撤除,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广告发布时间短,浏览人数极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在发现后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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