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五批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8 10:05:05  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7
大同市新荣区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年报案
    2025年7月10日,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索,发现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4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查,当事人2024年期间正常经营,但在2025年6月30日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违法时间较短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大同市云州区某养发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3月10日,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养发馆在其美团账号发布“头皮冻干粉抗衰护理”团购方案,其中“抗衰”二字误导举报人。经核查,当事人于3月4日在网站上发布该广告,且无法提供该商品及服务有抗衰功能的有效证明材料,涉嫌发布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广告发布时间短,浏览人数极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在发现后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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