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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
行政指导意见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网络市场监管职责,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是要严格促销活动组织。各平台及平台代理商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在其开展经营活动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内容、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促销活动的检查监控。
二是要加强商品信息审查。全面梳理参与促销活动的网络商品近期价格,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加强促销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主动删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三是要做好活动应急管理。制定集中促销活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切实做好平台维护工作,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和促销活动顺利开展,保障网络交易安全。
四是要强化消费权益保障。健全平台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积极组织调解平台内网络交易消费纠纷,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提高处理效率。
五是要确保如实发布信息。坚持消费者至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促销信息,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
六是要忠实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服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并且按照规定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七是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各种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不销售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八是要维护公平参与竞争。以真实的交易和成交量为基础,实事求是地统计和发布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等数据,不进行夸大宣传,不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九是要高效搞好售后服务。高度重视商品售后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营造让消费者放心、安心的网上消费环境。
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山西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市各电商平台以及全国性电商平台大同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巡查和在线监测,确保网络交易环境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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