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03 09:36:27  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4
     案例一: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铜锅涮羊肉店未定期清洗冷冻设施案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铜锅涮羊肉店加工间用来贮存冷冻食品的冷冻柜未及时清理,冷冻柜出现结霜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督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餐饮店两名从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已过期的情况下,直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打包、分装等工作。当事人未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督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马某某互联网销售含“西布曲明”固体饮料案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区人民法院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马某某通过网络销售含“西布曲明”固体饮料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销售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固体饮料,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相关规定,已依法将案件及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分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建立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建立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时,该店其仍未建立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督促其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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