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第四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01 09:41:09  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1

一、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系列案

     经查,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为合作方推广营销商品。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当事人在直播营销超声胶原炮、细胞肌活冻龄因子液、淡水珍珠吊坠、熊胆粉等30余种商品时,使用无法证明或者夸大的宣传用语、使用无法证明的价格与自己商品价格进行比较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构成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累计罚款560万元。

二、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尽资质审核、安全保障义务案

     经查,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运营“小鹅通”App,提供私域直播服务。当事人在《小鹅通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中设立了《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样本敏感词》,但2025年6月30日前没有专门针对保健品、食品类虚假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词汇库,致使平台内存在大量用户在直播销售普通食品过程中,发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

     当事人作为私域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过程中对普通食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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