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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
大同旅游旺季已至,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二、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采购、销售“三无”、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和要求的食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三、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旅游相关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及商品合格证明,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
四、依法开展经营促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旅游旺季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巡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快查处。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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