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选首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10:20:21  来源:大同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2794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选首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公告

同发改信用发〔2020〕1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选6-10家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由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综合评定入选后,在“信用中国(信用大同)”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入选我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库,协助我市各相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熟悉国家、山西省、大同市信用工作部署,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标准体系。

(四)建有独立且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站。

(五)有严格、科学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六)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七)国家发改委公示的首批26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或经山西省信用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优先考虑;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获得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的优先考虑;在大同市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优先考虑。

(八)经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能够对大同市当前信用体系建设起到关键作用的,可破格考虑。

三、征选材料

(一)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信用服务规程、信用产品样本、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材料。

(四)信用服务业绩、活动等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2)。

(五)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信用服务机构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所有报送资料的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大同市发改委。

联系人:高利利   联系电话:0352-7787911

邮箱:dtfgwxyb@163.com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行政中心主楼621室

(二)组织评审

由市信用办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三)网上公示

市信用办将对拟选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我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库,协助我市各相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相关工作。

五、拟开展的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一)推动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参与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用宣传培训;

(四)关注并提示行业信用风险,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失信治理;

(五)开展行业信用大数据分析;

(六)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申报表

      2.信用服务业绩清单

      3.信用承诺书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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